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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56章 议定奏状(2/2)

陛下既然下旨由我大理寺、刑部与长安县三方共议,依律定罪。

二位有什么想法,不妨直言。”

刘承恩端起茶碗喝了一口,放下:“本官昨日下朝后与刑部几位郎中商议过了。

犬上三田耜为主谋,组织略买,供认不讳;药师惠日为从犯,负责选人、调运、接洽。

按《武德律》略卖人口条,为首者绞,从者流。

犬上三田耜为首,当绞。

药师惠日虽为从,但参与程度极深,不宜轻判。”

孙伏伽听完,点了点头,道:“本官的意思与刘侍郎相近。

犬上三田耜量刑当绞,药师惠日的情况,本官以为,按从犯流刑倒也说得通。

但此案事关我大唐国体,略买孩童以换种,性质比寻常略卖更恶劣。

若只判流刑,恐怕不足以彰显国法威严。”

孙伏伽看向文安:“文明府的意思呢?”

文安放下茶碗,想了想:“下官以为,孙少卿与刘侍郎的判罚公允。

犬上三田耜为遣唐使正使,若按寻常略卖案件判流刑,不足以震慑番邦。”

“昨日下官回去想了很久。

长安县查案时,下官看过犬上三田耜的供述,此人并非一时糊涂,此事谋划已久,是有组织、有预谋、有计划地做的。

这样的人,若只判流刑,如何震慑其他宵小。”

他停了一下,又道:“至于药师惠日,下官以为,他的参与程度不亚于犬上三田耜。

调运、接洽、选人,都是他在做。

若无此人,那些孩子未必能藏到延平坊的暗渠里。

二人论罪,下官以为当同论。”

刘承恩听完,点了点头:“文明府说得有理。

药师惠日参与之深,确实不宜轻判。

他虽称从犯,但调运、接洽、选人皆为他在做,若只判流刑,未免偏轻。

本官同意文明府的意见,二人当同罪论处。”

孙伏伽沉思片刻,也点了点头:“那便依二位的意见。

犬上三田耜判绞,药师惠日也判绞。

其余涉案人员,按从犯论处,流三千里。”

他站起身,走到案桌前,铺开一张空白的奏状纸,研墨提笔,开始写。

他写得很快,笔迹端正,每一句话都落在实处,没有多余的词。

写完之后,他把奏状递给刘承恩,刘承恩看了一遍,点了点头,在旁边签了名,又递回孙伏伽面前。

孙伏伽看了一眼,又拿起笔,在末尾补了一行小字:“此案已勘实狱成,人犯供认不讳,应予勾决,以儆效尤。”然后他搁下笔,把奏状转了个方向,推到文安面前。

“文明府,你看看。”

文安接过奏状,从头到尾看了一遍。

字句严谨,条理分明,从案情到量刑,每一步都有依据,没有任何含糊之处。

他看完了,拿起笔,在刘承恩名字旁边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
孙伏伽把奏状收好,放进一只封套里,在封口处封上火漆:“今日便送尚书省。

待房相与杜相核准后,呈递御览。”

刘承恩站起身,朝孙伏伽拱了拱手:“那便有劳孙少卿了。”

“分内之事。”孙伏伽也站起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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