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上个月的事。
西市上,一个突厥人牵了一匹马,在市口卖。
马是好马,毛色油亮。
一个唐人主顾过来,摸了摸马,跟突厥人讲价。
讲了半天,讲定了,三十贯。
那唐人付了钱,把马牵走。
刚走出十几步,突厥人忽然变了脸,追上去,说那马不是他的,是他借给别人骑的,钱不能收。
唐人不干,两个人就在街上吵了起来。
吵着吵着,突厥人拔出刀来——不是真要砍,就是吓唬。
可那一刀,正划伤了唐人的胳膊。
刑狱到了三事曹。
三事曹的书吏把两人都叫来问。
突厥人一口咬定,那马是他的,价钱是三十贯,他收了钱,可后来一想,这马是他从部落里带出来的,卖了可惜,想反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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