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志刚拿出一张照片,是现场勘查时拍的脚印照片:“我们在西墙外发现的脚印是四十二码,男性鞋印。
而且从脚印的位置和步幅看,那个人身高在一米七以上。
你一米六,三十六码的脚,留不下这样的脚印。”
刘春红的脸色变了。
她张了张嘴,没发出声音。
“刘春红,你很清楚故意杀人罪要判什么刑。
但如果主动交代,有立功表现,量刑时会考虑。
你现在说实话,还来得及。”
长久的沉默。
刘春红盯着自己的手,指甲缝里还有洗不掉的污渍。
那是常年劳作留下的痕迹,是二十三年的婚姻生活刻在她身上的印记。
她想起黄河边的那一夜,想起冰冷的河水拍打岸边的声音,想起天快亮时,东方那一抹鱼肚白。
也想起另一个人的脸,那张同样被生活折磨得沧桑的脸。
“是李传德。”她终于说,声音轻得几乎听不见。
李传德,五十二岁,亭子里村村民,刘春红的情人。
这是村民们都知道的秘密,只是没人当着他们的面说破。
李传德的妻子去年因为这事跟他离了婚,孩子也跟了母亲。
他一个人住在村西头的老屋里,白天在建筑队干活,晚上喝酒。
民警找到李传德时,他正在自家院子里喝酒。
中午十二点,他已经喝得半醉,看见警察,一点也不惊讶,摇摇晃晃地站起来。
“来了?
等我喝完这口。”
他没有反抗,也没有辩解,很痛快地承认了。
他说,刘春红找到他,说日子过不下去了,要杀了李征。
他一开始不同意,但刘春红哭,说如果他不帮忙,她就自己去,大不了同归于尽。
他心软了。
“那天中午,李征喝了有药的红糖水,但没死透,在地上抽搐。
刘春红捂着他的嘴,我拿锤子砸他的头。
砸了好多下,直到他不动了。”李传德说这些时,表情很平静,就像在说别人的事,“然后我们把他抬到院子里,刘春红把农药瓶塞他嘴里,灌了一些。
我把瓶子摔碎,做成他自己喝药自杀的样子。”
“锤子呢?”
“扔黄河里了。
衣服、被子也烧了,扔河里了。”
“为什么烧被子?”
“被子上有血。
刘春红说要把被子晒出来,让人以为李征上午还在家。
晒了一会儿,我们杀完人,又把被子收进来,发现沾了血,就烧了。”
“门是怎么回事?”
“刘春红先出门,我从里面把门闩插上,用木杠顶上,然后翻墙出去。
我个子高,翻墙容易。”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