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全面侦破后,警方完成了全部证据的固定与梳理工作,完整的人证、物证、供述、尸检报告、轨迹监控相互印证,形成闭环完整、无可辩驳的证据链。
杨某临时起意、连环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,全程犯罪过程逻辑完整、证据确凿,不存在任何争议与疑点。
纵观整起案件,能够清晰看出本案的特殊性与典型性。
不同于多数预谋策划的恶性案件,杨某的犯罪行为属于典型的随机即兴作案。
他逃票进入景区闲逛,本无明确的犯罪计划,只是偶遇孤身登山的彭雯后,临时滋生劫财邪念,继而升级为性侵犯罪,最后为掩盖罪行痛下杀手,酿成无可挽回的命案。
这类随机性即兴犯罪,没有固定的作案目标,没有提前筹备的犯罪预案,排查难度极大。
若非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,警方想要在广袤险峻的华山深山之中排查线索、锁定真凶、侦破案件,必然要耗费数倍的警力与时间,案件大概率会长期陷入僵局。
嫌疑人的自首行为,成为快速侦破此案的关键突破口。
同时,本案的罪名定性,与普通抢劫致人死亡案件有着本质区别,司法界定十分严谨清晰。
多数抢劫案件中,嫌疑人的核心目的为劫掠财物,杀人行为只是抢劫过程中的附属行为,是为压制反抗、顺利劫财产生的次生犯罪,最终只会以抢劫罪一罪定罪量刑。
但本案的犯罪过程层层递进、罪行独立分明,包含三项完全独立的恶性犯罪行为,不存在依附从属关系。
杨某首先实施抢劫行为,非法侵占受害者私人财物。
随后临时起意,实施强制性侵犯罪,违背他人意愿侵犯人身权益。
最后为掩盖前两项罪行,刻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,非法剥夺他人生命。
三项罪行独立发生、层层升级,每一项都构成完整的刑事罪名,必须数罪并罚、分别追责。
案件进入司法审理阶段后,法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庭审工作。
庭审过程中,杨某的代理律师曾依法为其申请精神鉴定,试图以此争取从轻处罚。
司法机关结合全部案件细节、作案过程、逃窜轨迹、自首供述综合研判,明确驳回精神鉴定申请。
经查,杨某作案全程思路清晰、动作连贯,逃窜过程目标明确、反侦察意识极强,自首供述逻辑严谨,无任何精神异常迹象,不存在精神疾病影响作案的可能性,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必须独立承担全部犯罪后果。
2019年十二月十三日,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全面核查案件证据、审理犯罪事实、听取控辩双方意见。
2020年一月八日,法院作出一审正式判决。
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暴力劫掠他人财物,构成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被告人杨某违背他人意愿,暴力实施性侵,构成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被告人杨某为掩盖罪行,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手段残忍、情节恶劣,构成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法院结合杨某数罪并罚的犯罪事实、恶劣的作案情节、极大的社会危害性,最终依法决定对其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全部罚金。
一纸公正判决,为无辜逝去的彭雯讨回了公道,让泯灭人性的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,这场惨烈的山野悲剧终于迎来法理终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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