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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零四章 :吏治(2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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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此,赵怀安在颁布这个细则时,专门补充了:“凡所有官吏,必须辰时早聚,即便当日公事毕结,亦需留守公厅,以防不测之紧急军务,申时之后方可散去。”

而为了防止下面阳奉阴违,赵怀安从黑衣社中分了一支“锦衣社”出来,直接隶属在幕府下,负责不定期对各州县衙门进行突击检查。

目前来说,“锦衣社”只有对內的监察之权,也只对治下官吏署事做监察,为的就是杀一杀晚唐官场上的鬆散懈怠之风。

当然,至於这个对內的“锦衣社”会不会扩大职权,那就不清楚了。

总之,因为是负责监察考情,所以目前大部分长吏都没有什么意见。

毕竟他们也早就不满於州县府衙佐吏们的迟到早退现象了。

而赵怀安治理吏事的第二弊,就是官吏们的稽迟之害。

——

所谓稽迟,也就是公事拖拉、效率低下,是所有官僚机构都普遍存在的病。

同样的,赵怀安也如每一个上位者那样,对此深恶痛绝。

他不止一次在內部会议上强调:“稽迟之害,比於贪墨!

贪墨者,能害民心,能毁藩本;而稽迟者,同样害的是民心,是藩镇之本!”

尤其是鄂州战事结束后,大量的战后抚恤、恩赏的事务尤其多,这个问题变得尤为突出。

有些阵亡將士的抚恤迟迟发不到將士家人手上,甚至都有人托人到了赵家巷子问这个事。

赵怀安听了大怒,以为是出了贪腐大案,於是让人严查,最后才晓得,就是小吏顢预不作为,懒散。

为此,赵怀安亲自下令,由节帅幕府政院牵头,制定了严格的《公事时程细则》。

该细则规定,將所有公务,按照其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三等:“无需查阅旧档、可当即批覆者,为常事,最迟五日程必须处理。”

“需查阅旧档或与他司协商者,为中事,最迟七日程必须处理。”

“而需计算薄帐、实地勘察乃至多方諮询者,为大事,最迟十日程必须处理“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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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公文,在接收之时,便由专门的文吏根据其內容,盖上“常”、“中”、“大”三种顏色的印章,並註明办结期限。

“所有公文,並要在限內发遣了事。

违者,无论官职大小,计其违限之日远近,隨时决罚!”

这一条陈是前光山县令,现在的光州刺史吴玄章条擬的。

吴玄章出自盐铁度支系统,后面又在光山县处理多年庶务,后来在赵怀安就任光州刺史后,又条陈榷茶场一事,最后取得成功。

所以当赵怀安成为保义军节度使后,除了寿州刺史的本官外,他举荐了吴玄章作为光州刺史,当然,也只是刺史,而没有任何兵权的使职、差遣在。

而吴玄章本人就对官吏稽迟感嘆尤深。

他告诉赵怀安:“稽迟害民,甚於违错。

若词讼到官,立便决断,案牘之间虽有错漏,小民若觉衔冤,隨即亦可別处赴诉。”

“可官吏顢预,唯恐担负责任,事事不为断决。

至於两造屈直,已然明白显见,却故意拖延。

轻则数月,甚则一年二年,以至本官任期已满,接任者更换数人,而一案仍悬而不决。”

这一点,赵怀安和吴玄章的观点一样,那就是不作为的官吏比做事犯错的官吏更是蠹虫。

因为官吏作为幕府官吏的触手,一旦不作为,那就相当於幕府失能,到时候就是有脑子,但半身不遂也是等死。

而官吏做事犯错,该治病治病,该处罚处罚,总会在教训中成长,在错误中靠近正確。

保义军现在就是要清汰官场老油子,大胆任用敢做事的精干官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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