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安三十五年的春天,洛阳城外,一桩旧案,翻了案。
翻案的是个老农,姓张,六十多岁。
他跪在州衙的门口,手里举着一份状子,状子上的字,是乡亭的先生替他写的。
状子告的,是二十年前,洛阳崔家占了他家十二亩地。
"二十年前的地?
"州衙的差役,看着状子,有些为难,"老丈,二十年前的事,地契还在吗?
"
"地契在。
"老张从怀里,摸出一张发黄的地契,"俺家祖传的地契。
二十年前,崔家说要修祠堂,借俺家的地,一借,就是二十年。
俺去要,崔家说,地契上的界桩,早挪了。
"
"界桩挪了?
"差役道,"那这地,如今是谁的?
"
"崔家的。
"老张道,"崔家的祠堂,就盖在俺家的地上。
可俺家祖传的地契上,写得清清楚楚:这十二亩,是俺张家的。
"
州衙的知州,接了状子。
他没有急着判,先让人,把洛阳县的三级档案,调了出来。
三级档案,是永安十年前后立起来的规矩:各州县的田产、丁口、税赋,一式三份,州衙一份、县衙一份、乡亭一份。
三份对照,谁敢改,改得了一处,改不了三处。
"查档案。
"知州道,"二十年前,洛阳县的田册,调出来。
"
档案调出来了。
二十年前的田册上,老张家的十二亩地,登记得清清楚楚:座落、四至、亩数、业主,一字不差。
崔家的祠堂,就盖在这十二亩地的册页旁边——可崔家的田册上,这十二亩,没有登记。
"崔家祠堂的地,"知州问崔家的当家人,"田册上,为什么没有?
"
崔家的当家人,是崔家的旁支,四十来岁。
他搓着手,道:"大人,这地……这地是祖上留下的,许是当年,漏登了。
"
"漏登了?
"知州道,"漏登了二十年,祠堂盖了二十年,年年交税,这十二亩的地税,崔家交了吗?
"
"交……交了。
"
"交了,就有税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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